本报讯 流浪狗咬伤游客,景区的管理者被判赔偿。昨日,游客前往万州区法院申请执行应得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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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19日,家住九龙坡区杨家坪的赵荣女士到万州走亲戚,听说万州的青龙瀑布很出名,便慕名和两个姐姐、姐夫前往。买完门票,他们来到青龙瀑布景区,当走到离景区大门20多米远的道路上时,一条流浪狗突然向赵荣的右腿咬去……景区得到消息后,立即派人派车将她送往卫生院治疗。
去年10月,赵荣将青龙瀑布的管理方、重庆长江三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旅游万州公司)起诉到万州区法院,索赔医疗费3000多元,以及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并被诉的,还有出售门票的德源旅行社。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咬伤赵荣的狗不是该公司所养,但他人饲养的狗进入该公司的管理场所,该所就成为流浪狗的“实际管理人”。为此,一审判决三峡旅游万州公司赔偿医疗费等3700余元,并主张了2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另外,德源旅行社退还100元的门票费。
三峡旅游万州公司上诉。今年3月3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记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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