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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门"化解保险"陷阱"
http://cq.QQ.com  2008年03月13日14:15   信息时报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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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3.15”,与往年一样,关于保险的投诉占了不少比例。对于保险,很多人是又爱又恨。因为能提供风险保障,所以对之青睐有加;可是其间掺杂着太多的误导、欺诈、条款理解难等不和谐音符,又让人对其恨得牙痒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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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保险商品的无形性和销售过程存在的诸多不规范,本报特此收集了各种典型案例,以及市民普遍存在的投保误区,给消费者提个醒。

镜头1:保险业务员擅改保单

据上海媒体报道,2月3日,周先生在兰溪路一家银行支付1万元购买了新华人寿“金包银”保险产品,保险期是2年。可周先生拿到保单时却傻了眼,不仅“金包银”换成了“红双喜”,就连保险期也改成了10年。

周先生气愤地找到新华人寿的代理员。对方解释称,因为“金包银”保险产品有年费、手续费,所以出于好意,擅自把周先生的保单“改头换面”了。周先生认为,保单上有他的联系方式,业务员如果出于好心要更改,至少应先通知一声,现在他已对保险公司失去了信心。

点评:擅自更改保险以及代签名,是保险公司目前最为恶劣的违规行为。如长期的终身寿险如果不是本人签字,由保险业务员或自己的亲属代签字,一旦被发现,保单将无效。因此,保险公司应尽早规范此类行为,不要让保险业务员自作主张,却让消费者买单。

镜头2:合同条款难懂且有歧义

目前多数保险合同专业术语多,内容复杂,合同附件太多,有的还存在“保险陷阱”等。家住肇庆的张小姐来信告诉记者,自己的舅舅去年因在车间发生工伤事故,导致左手功能大部分丧失。满以为买了保险的一家人可得到医疗费用的赔偿,但保险公司却以高度残疾是指功能完全、永久丧失为由而拒赔,结果酿成纠纷。

点评:在一般人看来,“高度”是“量”的概念,功能丧失2/3以上就可称为高度残疾;而“完全、永久”是“质”的概念。专业术语复杂化让不少消费者大吐苦水,保险条款难如天书,这就给一些有意制造“陷阱”的人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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