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回应部分人对《劳动合同法》的三大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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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取消无固定期限合同
中国新闻社记者:《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社会上出现了许多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有点超前了,是不是应该修改。请问您对此有何评论? >>进入腾讯·大渝网理财频道
孙宝树:《劳动合同法》实施还不足三个月,我觉得它不是一个修改问题,而是一个要认真贯彻执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的一些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主要是三方面,而且都是对《劳动合同法》没有全面理解,或者是理解不正确造成的。
无固定期限不是“铁饭碗”
质疑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
解答:实际上,在许多国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恰恰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为了用工能进能出,《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劳动合同提出了几种情形,与《劳动法》相比,放宽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所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企业贯彻《劳动合同法》也不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
成本增加是以前没尽义务
质疑2:实施《劳动合同法》会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
解答:从《劳动合同法》的制度设计上,企业用工方面增加的用工成本是非常有限的。主要是两块:第一,由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付补偿金;第二,企业在职工试用期期间要付给劳动者约定工资的80%。企业之所以认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实际上是因为这些企业过去没有为职工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现在《劳动合同法》明确了这一规定,因此一部分企业感到压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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